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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有出租物业的业主都想尽量减少缴税金额,按照德国法律规定,有许多与房产有关的开销是可以合法地计入减税开支。

首先业主应清楚总租金收入与应纳税租金收入的区别,因为征税基础是应纳税租金收入,而不是总租金收入。总租金收入就是业主从房客处拿到的总的包含水暖费的租金收入,而应纳税租金收入是总租金收入减去所有的抵税开支。哪些费用是可以抵税的呢?德国理财网www.licai.de(微信defang8)为您总结了以下明细:
  • ● 利息费用: 如果业主以贷款形式支付购买出租房产,那么他每年向银行支付的全额利息费用可以用以抵扣租金收入。不过仅仅是利息部分,不包括还本部分。

  • ● 楼房折旧费用:一般楼房的折旧年限设为50年,所以每年的折旧率为2%。对于建于1925年以前的楼房年折旧率为2.5%。计算折旧的基础为楼房的购买价格,不包括地皮价格。

  • ● 一般楼房的修理和翻新费用: 根据费用的金额和性质,很多费用可以进行当年全额抵税。有些大额修理翻新费则计入购房成本,以2%的速度折旧。

  • ● 属于文物Denkmal的维修费用:前8年每年9%的速度折旧,第9年至第12年每年以7%的速度折旧。

  • ● 其它的房产抵税费用还有:

汽油费: 与房产出租及其它事宜相关的路程汽油费

银行开户费: 为收租而开办的银行账户费用

办公用品电话费: 与房产出租有关的办公物品消耗和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中介费: 为了房产出租支付的中介费

水暖费: 出租房的水暖支出

律师费: 在租房方面有法律纠纷发生产生的律师费

会员费: 您加入业主协会的会费

补偿费: 如果您需对您的房客做出经济补偿的话

广告费: 刊登租房广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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