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
杜塞尔多夫
科隆

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性质和构成。公司章程必须明确的事项包括股份资本、股东及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公司目标等。

公司章程公证: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公证工作通常由一名德国公证人一次性完成,创建人接受公司章程并在公证书上委任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即法人)。股东和经理以及公证人均需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如法人无法亲自来德办理公证手续,欧通商务(www.eulinx.eu)亦可协助代办。经理的签字可以通过德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签字认证得到满足。因此,经理并不必须参加德国的公证程序。

支付股份资本:

完成公司章程的公证后,股东必须着手开在德国设银行账户,并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账户中。资金到账后,银行将开具资金到账证明,用于商业登记。

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资本通过审验后,执行董事负责在商业登记簿提出注册申请,公证人负责对申请书进行电子归档。有限责任公司所执行董事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地址、股东及经理信息等。商业登记机关会仔细审查有限公司是否满足所有成立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予注册,使其成立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商业登记主要记录企业的所有基本信息,任何人均可查阅。

在工商局登记:

在开始营业前,每个企业主都必须到所在市或县的工商局登记其预期从事的商务活动,最迟在开始营业时必须向工商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多数情况下,办理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但在某些商务领域,可能需要提交许可或授权,如药店,餐馆,旅店,经纪公司等。在提交商业登记机关或外国同类机构颁发的某些特定文件时,需要同时提交经官方认证的德文译本,及授权许可和认证材料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 公司章程
  2. 执行董事人选的决议
  3. 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
  4. 股东名单

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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