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的性质和构成。公司章程必须明确的事项包括股份资本、股东及各自持有的股份、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公司目标等。
公司章程公证: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公证工作通常由一名德国公证人一次性完成,创建人接受公司章程并在公证书上委任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即法人)。股东和经理以及公证人均需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如法人无法亲自来德办理公证手续,欧通商务(www.eulinx.eu)亦可协助代办。经理的签字可以通过德国驻中国使领馆进行签字认证得到满足。因此,经理并不必须参加德国的公证程序。
支付股份资本:
完成公司章程的公证后,股东必须着手开在德国设银行账户,并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账户中。资金到账后,银行将开具资金到账证明,用于商业登记。
在商业登记簿上注册:
在工商局登记: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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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
执行董事人选的决议 -
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 -
股东名单
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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