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
杜塞尔多夫
科隆

在德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三个步骤

在很多国家,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做公司的人常用的一种形式,在德国,有限公司GmbH是最受欢迎的公司形式之一,因为最大的优势是责任有限和相对其他法人公司如Aktiengesellschaft (AG)股份公司来看法律程序的相对简单。下面就有限公司的成立、审批和运行的要点做简单概括。

1) 公司的成立和公司组成:

特征:

与AG一样,有限公司GmbH也是纯粹的法人公司Formkaufmann,与AG不同的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划分成一股一股的股份。它所依据的德国法律,最直接的是有限公司法 GmbH-Gestz (简称 GmbHG),有限公司在德国归入联邦注册统计中的B部,所以您的申递注册书写的收信法院抬头是:Amtsgericht -Handelsregister B。

公司成立:

一个人就可以申办公司,注册金至少2.5万欧元,公司章程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通过律师起草,但都须有公证师公证(notariellbeurkunden)。公司章程至少要含有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公司经营内容,注册金数额,每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额度。其余的部分类似股份公司AG,但简单得多,如股东须存入注册股金,每个股东要存入自己相应的部分,说明其拥有的股份,股份不能上市,股份的出让必须由公证师重新公证,并报申行政法院公司注册。举例来说,三人合资成立公司,注册公司资本共2.5万欧元, A入股5000欧元, B和C各入股1万欧元,因此按顺序各人股份占20%,40%,40%。这是公司未来的责任,对外负债时,各人损失的是自己的股份,赔偿的是公司的财产。股份额度最少的是250欧元,就是说,最小的股东最少要有250欧元入股。在向法院申报注册时,每个股东至少要存入自己股份的25%,并且全部注册金的50%要到位。非现金性资产(如不动产)也可以折价成股份,财务股份的部分必须100%到位。这时送批的公司注册还只是"正在审批"的有限公司(GmbHi.G.),这时股东如果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做生意有责任赔偿,就要由股东负责,以个人全部财产负责。在章程里还要写入股东和公司经理的关系,确定股东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为经理,并且说明一个经理和数个经理各自的权力,是独立代表公司,还是共同代表公司等。报请法院审批注册的信要由公司经理签字(Geschaeftsfuehrer:Antrag auf Eintragung der GmbH imHandelsregister)。一旦法院对公司章程、对经过公证的股东大会备忘录、申请信、股东本人等没有疑问 (Zwischenverfuegung),就会寄回印制的注册单,申请人或委托律师拿它到法院去盖个章加上官员签字,就成了正式的有限公司注册单了。从此真正的法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运而生。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含有GmbH字样。如:ABC European Commerce GmbH

法人机关Organe:

公司的股东大会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Beschlussfassungsorgan。简单多数票有决定权,四分之三的票数才能决定章程的改变。50欧元为计数的最小计票单位。在此,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权力超过股份公司 AG的股东大会AG-Hauptversammlung。股东大会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决议聘用、罢免和监督公司经理;对公司经理的内部指令;决议聘用副经理或全权代理等重大决议事项。

公司经理机构Geschaeftsfuehrung:

它是股东大会授权产生的领导层,是公司的代表,一个经理可以代表公司,是对外代表公司的机构。一切对外的签字权都由公司经理及其授权人。股东大会可以随时收回授权,罢免经理。公司经理机构由公司经理共同组成,对内它服从股东大会决议Beschluesseder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它的权力随时被限制;但对外,公司经理的权力是100%代表公司,不受限制。

监事会Aufsichtsrat:

有限公司只有当雇佣了500人以上时才必须设置监事会,其功能与股份公司的监事会相仿。监事会对经理班子任命的参与权只有当公司雇佣人数超过2000人时才能行使,在德国的化学行业监事会的这个权力从雇佣1000人起。公司章程里也可以写进设置监事会。

责任Haftung:

对债权人来说,公司只以公司资本负责。在公司章程里也可以写进有限的或无限的补进资本Nachschusspflicht,但债权人则无权对此施加法律影响。公司亏盈的分配Ergebnisverteilen(或Ergebnisverwendung):

对公司的赢利(Ueberschuss:Ruecklage,Ausschuettung,Gewinnvortrag)的处理,要由股东大会决议。赢利的分红Gewinnverteilen根据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年度亏损Jahresfehlbetrag可以与前年度的赢利税前留成Ruecklage相抵消,或等到未来平衡。

公司注销Aufloesung:

多人股东时至少四分之三多数决定注销时才生效,在公司超额负债宣布破产时,或公司章程规定注销时,都是注销公司的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

无个人责任,成立公司手续简单,花费少

不足之处:

不能上市,必须有注册资本,公司每年要做财务收支报告(Bilanz/Jahresabschluss/Lagebericht) 以上简单勾勒了有限公司的成立和结构。在此特别要补充的是:

2)申请成立公司的注意事项--

名称存疑:

在公司成立时,还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调研,不能与别家公司有重名、类似和易于混淆之嫌,不能含有特别的政治、宗教或奇怪含义,一般法官对此要驳回询问,这样时费时费钱。特别的缩写,最好事前说明含义。

公司经营内容的许可、禁止和存疑问题:

公司的经营内容有几十种经营领域需要特殊许可、或者根本禁止、或者审察极严的,如手艺作坊公司要职业证书Meisterpruefung,如金融产品的经纪和管理也需要特殊许可,甚至要职业保险,有的行业如军工、制药、医疗等,自然很难批准,饮食行业等要卫生许可等,有的许可可以事前花钱买到,有的必须有职业教育资格,有的可以在审批后补缴,所以在写公司经营内容时要事前调研一番,不要被法官驳回。某些经营内容在某些地方城市受到特殊限制或鼓励,那或许是那里的强项或弱项,拾遗补阙才能正中下怀,容易被批准,如鲁尔区等地方的环保技术受到鼓励,法兰克福地区的生物科技和通讯电子技术受到促进,在很多大中城市开中餐馆已经不再稀奇,所以某些成立公司的人想要出奇制胜就要有新招奇招,而不能出平平之招。

外国人居留条件和审批公司的关系:

有的州有明确规定,没有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不能申办公司,因为德国联邦法即有限公司法中没有规定申办公司者必须有居留这一款,但各州法不一样,有的法官明知没有这个法,却引用判例或法学文章的注释,幸好,在德国大多数州法没有规定外国人不能办公司,大多数法官都没有根据居留条件来拒批注册,所以成功率一般较高,因此,在申办公司选址时,要事先调研,以免花钱误事。

成立有限公司的花费:

公司的花费包括律师、公证师费用、法院费用、联邦广告费等,其中特别是律师费、公证费和法院费是根据注册资本的高低和股东人数逐渐升级的,一般一个股东和2.5万欧元注册金时,全部费用大约2500欧元上下,这是指一切运行正常,您的申请没有被法官驳回,没有因此中途改变注册内容、改变个人条件时。

3)公司成立后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公司经理的义务:

有限公司经理有义务在上一年营业年结束后的3到6个月之内(有大小公司之分),向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的收支报告Jahresabschluss,公司盈亏现状和发展 报告Lagebericht。公司经理要在上一年度结束后至迟8到11月内召集股东大会Gesellschafterversammlung,请股东大会对其提交的上年报告进行裁决Beschluesse,通过Bestaetigung或者拒绝Versagen,对上年的盈亏进行有关分配取舍的决定Ergebnisverwendung(见上面公司盈亏的说明)。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对公司经理以往业绩的评价:肯定或追究责任。此点对双方都很重要!

华人公司多因为不了解此义务性程序,多年甚至长期没有这种股东大会和公司经理之间的手续,因此当长期后事发时(如破产,负债等),可能追究经理过去的责任,由于经理没有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认可根据,往往追究到个人责任,不堪重负,所以每年一度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经理年度报告的通过,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司经理松了绑entlasten,同时由于股东的责任只限制在投入的股份上,所以从总体上说,履行规定的程序,有百利而无一害。这种情况同时适合于个人股东和个人经理的有限公司,家庭有限公司。对外来人经理和股东的有限公司更应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另外任何重大的决定,公司经理要获得股东大会的内部批准,一则限制了权限,二则也保护了公司经理的利益,因为公司经理是在授权前提下的行为。

公司经理的年终报告,如果是大、中型公司时,还有义务最迟12月内向法院送审和公告,所以对自己的公司的规模(雇员数和销售额等)属于大中小规模要因此心中有数,要进行咨询。任何涉及公司章程内容改变的情况,都要及时公证和送法院审批,否则,对外引起的责任都由公司经理负责,而且是个人责任。凡公司经理未按照有限公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行事造成的对外责任,都将追究公司经理的个人责任,已经超出公司本身财产范围。

公司经理日常要注意的是税款的及时缴付如增值税Umsatzsteuer、公司税 Gewerbesteuer、法人税Koerperschaftssteuer、工资税Lohnsteuer。当然这些都由公司的税务会计做了,但公司经理要心中有数,起到监督作用,因为延误时是经理的直接责任。公司没有赢利,没有营业时,就没有税,只要申报一下就可以了。

一个公司经理应该如何在有限公司中行使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如何使公司发展规范化,是我们华人公司特别应引起注意的问题,如公司在负债时,到何种程度、在最迟何时要申报破产避护Insolvenz / Konkurs?这些都涉及到公司经理的个人责任,涉及到个人家庭的财产保护等,这些都是防御性含有进攻的策略问题;还有公司盈亏的处理,发展策略的制定,都属于积极进攻的策略,如前一年做巧妙的至少1%的税前赢利留成Ansparruecklage,不仅减少了当年税务,也给下一年公司大宗投资的折旧提供了良机,这时因为前一年的税前赢利留成,使得折旧率可高达20%!这可能使得原本要10年或20年的折旧减税过程骤然缩短。有限公司法和有限公司规范化发展的研究,是华人公司长足发展的关键,少则避险,多则告成大功。公司的发展有有两方面的咨询,一个是防御性策略咨询,主要是按照有限公司法和有关行政规定的运行规范化;另一方面是公司开源节流的咨询,开发市场,提高销售扩大服务提高赢利是开源,避免和减少税务、合理合法延迟税务是节流,如果您觉得您的公司发展有所停滞不前有前瞻后顾的矛盾,这时您的公司就需要咨询,旁观者清,专家咨询机构和咨询公司,在德国有政府的工商协会、有很多知名的发展咨询公司,都是您请教的去处。

德国设立有限公司的详细规则:

通常情况下,在德国筹建子公司的中国公司多选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了任何法律允许的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 公司的商业名称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关系存在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了股东以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公司的商业名称无论如何必须附有"有限责任"标志。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 公司的基本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为二万五千欧元,每个股东的最少出资为250欧元。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

  • 申报登记

公司应当向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申报,在商业登记簿登记。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缴付每一股面值的25%,缴付总额则至少要达到1.25万欧元。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由公司缴付完毕。

申报时必须附有的材料:

· 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是授权全权代理人(如我们的德国律师)签字的,还必须附有代签公司章程的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经过公证认证的该证书副本。

·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任命管理董事,则需附有管理董事的合法证明。

· 由申报人签字的,载明股东的姓氏、名字、身份、住所以及每一股东所认缴出资额的股东名单。

登记内容:

在商业登记簿登记时,必须登记公司的商业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签定日期和管理董事情况,还必须登记管理董事的代理权限。如果公司章程载有公司的存续时间,则该项内容也必须登记。

准备阶段:

第一选择:通过异国委托建立(即申请人委托我们的德国律师办理公司注册)

· 请一个德国公证人或律师准备一份委托书草案。

· 经核证的证明中国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

· 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发出委托书。要求法律代表和他的授权范围在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上得到证明。

· 有公证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公证书。如果需要,也可以由中国的公证处出具该公证书。通常情况下,中国公证处出具的证明需要经过合法化手续。

第二选择: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亲自到德国建立

· 准备必需的文件材料。

· 由我们发出邀请,申请商务签证。(客户要办理此步骤必须先得到德国方面准许注册公司的许可后移民局才有可能发出签证,但不能保证一定批准,因为公司还没有注册好,移民局可以此理由拒签。因为办理德国公司注册有非常繁琐的程序,必须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所以申请到是否亲自到德国对於申请没有帮助。)

· 中国公司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需要的文件的摘录,作为中国公司合法存在的证明。

· 附加公证人的证明书,使上述所提到的文件合法化。

通过律师或公证人准备下列文件:

· 章程

· 股东关于经理人选的决议

· 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的申请

· 股东名单

建立活动

· 申请人开设银行账户,汇入公司股本。

 

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世界上最大出口国,投资德国不仅可以得到很多商机,在公司运作比较理想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德国长期居留,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在德国开公司。有的是中国公司到德国开分公司,也有的是德国当地华人创业,其中很多是开有限责任公司(GmbH)。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公司以及申请法人签证的程序和常见问题。

一、注册公司的程序

股东和执行董事: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股东(Gesellschafter)和执行董事(Geschäftsführer)人选。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或者资合公司,执行董事只有自然人可以当,国籍不限,不要求一定有德国居留。德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和执行董事的人数上限。如果是单独一人开公司,那么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股东和执行董事的职位。需注意的是,只有公司执行董事可以申请德国居留,股东不可以,原因是,股东不直接经营公司,只是出资,那么出资人就不一定必须生活在德国了。

 公司名称:

 给公司取名字时,最重要的是不能和当地其它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重复,或容易发生混淆。公证处(Notar)会代表当事人去核查。另外,公司名称不能让人对其营业范围产生误会,比如一个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当地和周边地区,那么名称中就应慎用"德国"、"欧洲"、"世界"等。名字里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字样。

 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二万五千欧元。在申请将公司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之前,公司应开立一个银行帐户。资金必须在申请登记之前存入该帐户。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提交银行证明,以确认注册资金确实已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了。

 公司章程:

 根据股东的意愿,公司章程可以写得非常简短,也可以内容丰富。最简短的方式是,章程中只规定公司的目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每位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代表及管理等方面的最必要的强制性条款,如果公司只是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那么这一点也要在章程中写清楚。比较具体一些的章程中还可加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转让的条件等具体条款。

 公证处:

 在德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执行董事或者公司全权代理人需要到德国当地的公证处(Notar),在公证人面前亲笔签署公司的登记申请。该公证人公证其签字并向其解释作为执行董事对德国法院的职责。

 公司申报登记:

 公司应当向对负责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Amtsgericht)申报,在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登记。执行董事提出登记申请,公证处可代其提交申请。

 申请登记时必交的材料:

• 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是授权全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必须附有代签公司章程的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经过公证认证的该证书副本)
• 公司的执行董事人选的决议
• 写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股份资额的股东名单
• 注册资金到位的证明
• 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

 何时公司设立成功:

 从公司章程被公证之日起,公司便以"设立中的公司"(Vorgesellschaft,Vor-GmbH或者GmbH i. G.)的名义存在,并可开始商业活动,但经营亏损时须负无限责任。只有在完成商业登记簿登记之后,公司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限责任公司。

从成立公司的程序上说,外国人申请成立德国公司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不同地区注册公司的速度不一样,从注册公司到拿到法院登记证需要两周到两个月的时间。对于没有居留的外国人来说,最困难的是申请法人签证,下面就介绍一下申请的程序和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二、申请法人签证的程序

商业计划书:

通常来说,申请法人签证都需要找专门帮别人办居留的公司或者直接找一位德国律师办理,因为要牵扯到拟写商业计划书(Businessplan),非专业人员一般无法胜任。申请居留的材料中,商业计划书最为重要。因为公司还没有运行,所以商会和经济促进会只能通过评估商业计划书而判断此公司是否有发展的前景,是否会对德国经济做出贡献。

拟写商业计划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融资计划越详细越好,最好把三年的融资和收支计划都做出来;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公司营业范围;
找出申请居留者的特殊之处,如有何种特殊能力或经历;
要做市场分析,既要显示出公司具有一定竞争力,又不能触及到德国人自己企业的根本利益。

商会审核时看什么?

商会在审核时,除了看商业计划书,还会注意申请人是否有经商经验,是否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是否会外文,申请人不一定要会德文,会英文也可以。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申请成功率就非常高了。

等待时间:

从递交申请居留的材料到得到外事局的回音,各地等待时间不一样,通常需要等待几个月。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可以为了减少开销而将公司注册在一个私人地址吗?

答:可以,但是要注意两点:第一,必须事先取得房东同意,有些房东不同意私人住房被用作公司地址,如果房东发现房客信箱上新贴上一张纸,上写有一个公司的名称,那么房东会直接撕掉纸,房客就无法收到政府和法院的来信。第二,公司地址最好不要一眼看上去就是认出来是学生宿舍,这样在申请法院登记时会造成障碍。

问:学生是否可以通过办公司达到转换签证的目的?

答:原则上可以。学生开公司和其他人开公司是一样的,主要看的就是商业计划书是否详尽、经营范围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充足、是否有经商经验等等。

问:现在有一种1 Euro GmbH(一欧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只需一欧元,日后可以慢慢将资金积累到2万5千欧元。注册这种一欧元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也可以申请居留?

答:注册此种公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申请法人签证时,商会要看这家公司的资金是否充沛。对于这种一欧元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人管理局几乎是百分之百直接拒签,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他们会将材料发给商会进行评估,但是通常商会也不看好这类公司,评估结果也不会好。

 

免责声明:本平台提供的信息只为读者提供参考,不保证其完整性和正确性,并不是税务、保险、金融投资和法律等领域的专业咨询,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网站提供的外部网页链接、理财、金融和保险产品和各种计算工具均由相应外部网站提供,产品详情请查阅相应网站。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