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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出差是指由于工作或职业上的原因,必须离开自己的住所以及平时工作的公司,到另一个地方取从事与自己职业相关的工作。差旅费一般分为交通费用(Fahrtkosten)、住宿费用(Übernachtungskosten)、膳食费用(Verpflegungskosten)和差旅附加费用(Reisenebenkosten)。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差旅附加费用一般以实报实销的方式由雇主报销。根据德国税法(Steuergesetz)规定,膳食费用中的膳食额外津贴是按照出差的时间长短来核算。

1. 交通费用(Fahrtkosten)

出差时使用地铁、火车、飞机、公交车等的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相关的发票和单据,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或抵扣。

根据德国税法,如果出差时使用汽车(不管是私家车还是公司公车)、摩托车、轻骑或者自行车,按照德国公里数统一价目表(Kilometerpauschale)和所行驶的实际公里数来核算交通费用,请见下表:

2. 住宿费用(Übernachtungskosten)

 

根据相关的费用单据(如:旅馆所开具的发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但请注意,如果旅馆开具的发票中含有三餐的费用,报销或抵扣时需要扣除这部分餐饮费。此外,住宿过程中产生的水吧或者付费电视节目的费用也是不可报销或抵扣的。

3. 膳食费用(Verpflegungskosten)
 
 
 
 
出差时会产生额外的膳食费用(Verpflegungskosten),这些额外的费用是以膳食额外津贴(Verpflegungsmehraufwand)的总体额度(Pauschalbetrag)形式进行补贴。如果当日在德国境内出差时间至少为8小时,额外津贴费用计为12欧。以下为您介绍一下在德国境内出差时的膳食额外津贴的价目表:
 
如果是在德国境外出差,膳食费用也是按照膳食额外津贴的总体额度形式补贴。针对各个国家,德国财政局确定了膳食额外津贴的总体额度。您可以上网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用关键字查询“境外出差(Auslandsreisen)”,里面含有境外出差总体额度的列表,如下所示:
 
4. 差旅附加费用(Reisenebenkosten)
 
 
根据相关的费用单据(如:停车费、电话费、行李寄存费、交通事故损害费等等)实报实销,这些费用必须和工作或者职业有关,而由于私事有关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特殊情况:回中国出差并探亲

很多华人都想趁着回中国出差时顺便探亲和度假,为了避免私事公报,需要弄清楚出差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中,哪些费用是可以作为差旅费报销和抵扣。

  • 德国至中国的往返机票,在中国往返于出差目的城市的交通费,这些费用是属于差旅费的,实报实销。

  • 为了避免公私混乱,请填写出差表格,详细记录出差的时间,具体到哪一天从几点到几点;出差的地点和出差具体内容,比如项目名称、内容,开会的内容等等。

  • 按照填写的出差表格核算膳食额外津贴和住宿津贴。

  • 出差期间,请妥善保管与工作或者职业相关的费用单据(餐饮费除外)。

注意:

出差期间所有的机票、车票以及其他所有费用的发票、小票、账单等的单据凭证必须要保存好,等到出差结束后用以向雇主报销,或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广告费(Werbungskosten)的形式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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